******幼儿园)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教育局人事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普宁市流沙广南路20号;邮政编码:515300)
联系人:陈同志,联系电话:0663-******。
******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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