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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西路109号;城南商务大厦 3幢501室510号;511号、512号;508号、509号; 520号、521号、524号五处经营性房产租赁项目公告

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西路109号;城南商务大厦 3幢501室510号;511号、512号;508号、509号; 520号、521号、524号五处经营性房产租赁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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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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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街道惠风西路109号;城南商务大厦3幢501室510号;511号、512号;508号、509号;520号、521号、524号五处经营性房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63    

二、标的概况:

房屋1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街道惠风西路109

出租面积(m2

101.94

用途

商业

房屋现状

空置

房屋2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城南商务大厦3501510

出租面积(m2

40

用途

办公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630日到期)

房屋3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城南商务大厦3501511号、512

出租面积(m2

80

用途

办公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630日到期)

房屋4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城南商务大厦3501508号、509

出租面积(m2

80

用途

办公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630日到期)

房屋5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城南商务大厦3501520号、521号、524

出租面积(m2

128

用途

办公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630日到期)

出租代理方

******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装修现状

简装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交易底价

153000元/年(第4-5年的年租金在第3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

加价幅度

1000/年或1000/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首期租金(除免租期对应的租金部分),1-3年的年租金按照成交价执行,4-5年的年租金在第3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第5年年租金的15%。合同签订前需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水电、煤气、宽带、电话、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街道惠风西路109号标的,用途为商业,城南商务大厦3幢501室510号;511号、512号;508号、509号;520号、521号、524号四处标的,用途为办公。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6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整体转租或变相整体转租、转让,有权进行分割转租,允许承租方根据项目定位及业态布局要求用于开展自身经营或分经营区域招募商户经营。招商、运营、安全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收益均有承租方收取,自负盈亏。

   (7)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 养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 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 时建筑物,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除可以搬迁 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 括装潢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 意装修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承租方应自行拆除,如承租方在搬离期间内仍然不能自行 拆除的,则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给与拆除,拆除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 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出租方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 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如承租方不予恢复原状的,则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给与恢 复原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入驻业态须契合项目定位,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资金。

9)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互联网费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务必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情况,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均视为已实地查看标的,并详尽阅读标的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1)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方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2******消防、改变房屋用途等手******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与出租方无涉。

13)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10日

评估报告文号:甬中估资字(2025)第 061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结果公示之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租方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租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申租方在报名后,须向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若因未进行登记确认导致申租方无法在公开竞价活动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租方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 6 月 6 日至2025年6 月13 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2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6 月1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9

******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5年 6 月12 日下午14: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二、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有限公司。

十三、联系电话:0574-******

******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生老师、乌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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