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卡丁车乐园分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原水上乐园区块B4空间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65
二、标的概况:
房屋 | 名称 | 环湖南路333号B4空间 | ||
地 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环湖南路333号 | |||
建筑面积 | 60m2 | 业态用途 | 创意美食 | |
层 数 | 1F | 权证相关信息 | 无 | |
出租方 | ******有限公司卡丁车乐园分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 | 一个月 | |||
房屋现状 | 空置中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交易底价 | 22995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A******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B******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三年,协议一年一签,租赁期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后续每一期租金须于前一期租期到期前七日内付清。
(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5%;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负责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投入、人员投入、现场管理等工作,所有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需根据实际用量按月向出租方结清水电费,电费标准1元/度,水费标准8元/吨,物业费须单独收取,物业合同单独签订,物业费标准4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如后期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最新标准执行。承租方如要使用商铺外围区域,需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具体一事一议。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如要使用商铺外围区域,需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具体一事一议。
(6******消防等手续,并自******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租赁该资产不得用于高油烟、高污染业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须保证所租房屋整洁卫生,不得因经营活动影响景区整体景观以及造成临湖水质污染。如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解约。
(8)运营投诉处理:运营中涉及消费者投诉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环保、工商、卫生等方面的罚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0)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
(11)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2)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3)承租方需要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时间。如承租方未向出租方报备歇业或停业计划,且连续无理由停业3日或者年度累积无理由停业7日,出租方有权停止履行协议之约定义务,提早解除协议并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全额扣除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和责任。
(14)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无条件提前解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方,出租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承租方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不可移动的固定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方在收到协议解除或终止通知后1个月内应无条件腾空场地,结清费用,终止对外宣传或招揽生意。如未果,出租方可以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收回经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标的:东钱湖环湖南路333号商业房地产年租金
******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20日
评估报告文号:宁安评报字(2025)第064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结果公示之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租方须需在资格后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价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价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公告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
子标序号 | 子标名称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环湖南路333号B4空间 | 4000 |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00
开 户 ******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12日下午14: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期2年以上按首年月租金的一半收取(即成交价/24)。
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4。
十二、联系电话:0574-******
******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乌梦婷、生鹏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网络竞价须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