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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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黄河路水系连通及泵站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水系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31日 至 2025年8月6日 |
项目概况: | 为提高区域排涝能力,拟实施黄河路水系连通及泵站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水系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疏挖东八路-溢洪河水系长度4.4千米,设计流量100立方米/秒;(2)加高海州路-溢洪河段水系北岸堤坝长度1.9千米,并拆除沿线阻水建筑;(3)改建东八路涵桥,桥上为一级公路,桥下设计过水能力100立方米/秒;(4)新建黄河路水系末端强排泵站,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设计自流流量100立方米/秒,设计强排流量50立方米/秒;(5)东八路湿地内新建连通涵闸3座;(6)清淤东三路倒虹吸1座。项目总投资14760万元,环保投资23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措施,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确保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系维护清淤产生的臭气,合理规划淤泥临时堆放点并及时清理,运营期臭气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填筑临时围堰,初期排水、经常性排水抽排至黄河路水系或溢洪河;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料或洒水抑尘。选取枯水期施工,设置导流沟,采取控制施工强度等措施降低悬浮泥沙产生量。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全部回填;疏挖淤泥、沉淀池底泥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合理利用,多余土方运至坑塘区回填;废钢筋、木材等外售;施工期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施工结束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水面打捞的枯枝落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后期维护产生的清淤淤泥交由建筑材料公司综合利用,鱼类成体、沉水植物等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由维保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