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薪安吉林”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17号)部署和要求,经过项目申报、现场评审等环节,拟认定“2025年东丰县东丰镇水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等四个工程项目为东丰县“薪安项目”,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2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东丰县人社局行政执法科反馈。
反馈电话:******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 时间: 初审:姜鹏 复审:张国栋 终审: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