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宝胜村一组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东丰县大阳镇宝胜村一组,厂区所在位置为红梅煤矿矿山上原红梅水泥厂,水泥厂已经停产多年,本项目租用其中的部分进行沥青拌合站项目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43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0000t。 |
吉林省金润******有限公司 |
(1)废气 本项目厂区设置一座粉料储罐,粉料储罐呼吸孔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罐顶排气筒(DA001)排放,粉料储罐高度大于15m,处理后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沥青混凝土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苯并[a]芘,项目对提升机处的沥青烟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将沥青烟、苯并[a]芘进行统一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率达95%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与筛分等工艺废气共用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骨料的筛料、烘干等工序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骨料烘干燃烧器废气与筛分等工艺废气共用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导热油炉烟气经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除尘灰、滴漏沥青和沥青混凝土残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除尘灰、滴漏沥青和沥青混凝土残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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